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关于外聘教师申报的通知348
发表时间:2021-12-01 08:48 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关于外聘教师申报的通知为加强我校书法学科的建设,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相关规定和教研要求,我院决定面向全国范围聘请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成为我院外聘教师,具体详情参见本通知附件《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我院和原聘请的外聘教师的合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终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庆师范大学书法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本院教研工作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重庆师范大学外聘教师最新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我院聘请的承担教研任务的非本校专任教师。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原则 1.达到重庆师范大学书法本科专业师资的教学水平。 2.能独立或合作完成我院的教学科研任务。 3.个别专业课因师资不足,应选聘外聘教师。 4.外聘教师数量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院共同核定。 5.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各省级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两次国展一等奖或一次书学讨论会一等奖获得者可根据情况聘为客座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且担任省级书法家专委会(各书体、教育、学术)副主任可根据情况聘为客座研究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可聘为副研究员 三、外聘教师的来源 外聘教师主要从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华诗词学会、西泠印社中德艺双馨会员以及校外教学科研单位的骨干人选中聘任,个别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可以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合格人选中聘任。 四、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书法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具硕士学位; (3)中国书协、中国美协、中华诗词学会、西泠印社德艺双馨会员; (4)对文艺事业有特殊贡献人才可不受以上限制,可单独申报。 (5)对研究院有特殊贡献的全国书法名家和理论家可聘为顾问,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各省级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两次国展一等奖或一次书学讨论会一等奖获得者可根据情况聘为客座教授;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且担任省级书法家专委会(各书体、教育、学术)副主任可根据情况聘为客座研究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可聘为副研究员或青年书法家 3.具有所承担教研任务的专业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1.本院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外聘教师计划数。 2.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委员证、获奖证、荣誉证;省级书法家协会主席、副主席证、专委会(各书体、教育、学术)副主任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对拟聘外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政治素质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者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由本院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核。 5.本院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1-3年,最长不超过3年、报人事部门备案。 6.本院统一颁发聘书。 六、外聘教师的聘后管理 1.本院按照教研计划和需要与外聘教师协商相关教研任务。 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每年给本院交作品1件,用于存档和展览; 3.外聘教师因承担教研工作应得的劳动报酬,根据承担的工作量由本院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具体标准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4.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研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研任务和相关的教学资料。 5.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院学院负责对外聘教师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6.外聘教师档案由本院管理。 7.每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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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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