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书法研究院书法教师核心素养测评方案933
发表时间:2020-06-10 10:34 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 书法教师核心素养测评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利用师范类高校资源和书法学专业优势建立符合书法教育要求的书法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书法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和社会书法艺术教育提供保障。 二、测评对象 在职书法教师或有志从事书法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高校生。 三、测评依据 1.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 2.教育部考试中心书法考级标准 3.重庆师范大学书法学科专业要求 4.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测评标准 四、测评目的 落实教育部2017年全国基础教育会议上明确规定书法课要比语数外放在更显著的位置和各级学校要深化书法教育,社会各界应支持书法教育,共同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要求。通过测评体系帮助书法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核心艺术素养,促进书法教育师资质量的提升并作为用人单位录取和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测评原则 本专业素质测评遵循书法学教育规律,是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书法学科的办学理念和书法教学专业要求,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测评对象的书写水平和专业知识,也关注其个人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实际教学水平等。 六、测评内容 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养指标和教学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指测评对象各种书体的实际书写和书法知识水平;学养指标是测评对象的综合艺术修养;教学指标是测评对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能力评估。 七、测评组织 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测评由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和书法教师核心素养研究与实践课题组共同组织实施。 八、测评方式 考核性测评、交流性测评、评估性测评 九、测评结果使用 对达到测评体系相关标准的测评对象,依据测评结果按照初、中、高三个等级由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发给“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水平等级证书”,证书可作为用人单位录取和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取得证书者相关资料录入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专业书法教师人才库”,在书法艺术研究院官网可查。
附件:1.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测评办法 2.书法教师核心素养等级测评大纲 3.书法教师核心素养等级测评标准
附件1
书法教师核心素质测评办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书法艺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文化自信,推进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深入实施,向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书法教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职书法教师和有意从事书法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高等院校学生; 三、书法教师专业素质测评应遵循书法艺术发展和教育部关于学科教育的相关要求,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书法学科的办学理念,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测评对象的书写水平和专业知识,也关注其个人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实际教学水平等; 四、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养指标和教学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指测评对象各种书体的实际书写和书法知识水平;学养指标是测评对象的综合艺术修养;教学指标是测评对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能力评估; 五、测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基础指标40分,学养指标20分,教学指标30分,加分项目10分。60—70分为初级、71—89分为中级、90分以上为高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本专业素质测评是依据测评过程的写实记录,被测评者可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进步继续参加后续的测评,达到提高等级水平的目的; 七、测评机构如实记录每一名被测评者的专业素质测评结果,对达到标准的依据测评结果按照初、中、高三个等级由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发给“书法教师专业(核心)素质水平等级证书”,录入官网可查的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青少年书法教师人才库”,供社会查询;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试行。
附件2
书法教师核心素养等级测评大纲
书法测评大纲由以下几个部分内容组成: (一)考试级别设置 (二)级别描述 (三)考试实施说明 (四)考试标准 一、测评级别设置 二、初、中、高三个级别要求描述 (一)初级(1--3 级) 主要考核学习者的临摹能力、书法知识、教学能力。 基础指标:熟悉硬笔和毛笔的使用方法;保持正确的写字姿势和执笔方法;通过对法帖的临摹,学习汉字的基本结构,初步掌握汉字书写的基本笔法,达到点画准确,结构比例得当的要求。 学养指标:熟悉书法简史、了解基本书法知识。 教学指标: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硬笔以及毛笔小学3-4年级的目标和内容。 考核方式:对临、试卷考试和教学能力评估。 字体选择:楷书、隶书。 (二)中级(4--6 级) 主要考核学习者从临摹到创作的转换能力、综合艺术修养、教学能力。 基础指标:通过临摹及初步的创作训练,逐步达到用笔熟练,点画精到,结构及章法完整合理的要求。 学养指标:熟悉书法艺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书体演变过程以及历朝代表书法家及其代表作;涉及书法器物如笔墨纸砚的重要知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 教学指标: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小学5-6年级以及初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 考核方式:对临、创作、试卷考试和教学能力评估。 字体选择:楷书、隶书、行书。 (三)高级(7--9 级) 主要考核学习者的书法创作水平、综合艺术修养、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基础指标:通过创作和临摹训练的相互结合,达到用笔熟练自然,点画灵动,结构及章法完整合理有变化,并能在学习传统的基础上具有个性表现。 学养指标:对书法教育有独特见解或理论、其它门类艺术或人文类学科具备一定造诣并能融入书法创作和实际教学中。 教学指标: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高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能完成对社会普通书法爱好者的非学历性教学。 考核方式:对临、创作、面试交流和教学能力评估。 字体选择:楷书、隶书、行书、篆书、草书。 三、考试实施说明 (一)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cqsfy.net 报名要求:考生根据报名要求及考试标准确定报考的级别。 初次可任意选择级别报考;第二次根据第一次的考试结果进行申报;每次考试成绩优秀者可跨一级申报;合格者只能逐级申报,不合格者不能超过原报考级别申报。 报名时间:考试前45天起开始报名。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各级别采用现场考试方式,中高级中的学养测评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教学水平采取模拟教学方式。 2.测评时间:每年举办两次,具体时间参见年度开考计划。 (三)考试要求 考试所需用具:毛笔、墨、纸、砚、由测评单位统一提供,毡子、笔洗、镇尺由测评者自带,另需带铅笔和钢笔、签字笔,其它物品及书籍勿带。高级部分命题创作考试中可携带并使用篆书字典进行篆书书体的创作 附件3
书法教师核心素质等级测评细则
级别:初级(1 级) 试卷规格:四尺六裁竖用(46 ㎝ × 34 ㎝) 考试时间:6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内容:对临指定范本内容要求:对临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方面初步模仿范本点画形态,用笔方法正确;结构方面初步模仿范本的字形结构,结构基本平正;章法方面初步模仿范本章法的排布方式,布局基本有序。(权重40%) 二、学养部分。熟悉书法简史、了解基本书法知识。(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硬笔以及毛笔小学3-4年级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初级(2级) 试卷规格:四尺六裁竖用(46 ㎝ × 34 ㎝) 考试时间:6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内容:对临指定范本内容要求:对临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方面较好地模仿范本点画形态,点画基本准确:结构方面较好地模仿范本的字形结构,重心稳定:章法方面较好地模仿范本章法的排布方式,布局有序。(权重40%) 二、学养部分。熟悉书法简史、了解基本书法知识。(权重 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硬笔以及毛笔小学3-4年级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初级(3 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45 ㎝ × 68 ㎝) 考试时间:6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内容:对临指定范本内容要求:对临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方面准确地模仿范本点画形态,点画准确:结构方面准确地模仿范本的字形结构,比例、位置得当:章法方面准确地模仿范本章法的排布方式,布局有序。(权重 40%) 二、学养部分。熟悉书法简史、了解基本书法知识。(权重 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硬笔以及毛笔小学3-4年级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中级(4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45 ㎝ × 68 ㎝)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行内容:①对临指定范本内容 ②创作(自选内容书写) 要求:①对临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②创作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字数:创作作品需 1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对临笔法方面基本体现范本的笔法特点,点画形态准确;创作笔法方面初步运用笔法,点画清晰分明:对临结构方面基本体现范本的结体取势特征,结构合理;对临创作方面初步运用结体取势:对临结构方面基本体现范本的结体取势特征,结构合理。对临创作方面初步运用结体取势。(权重40%) 二、学养部分。学养指标:熟悉书法艺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书体演变过程以及历朝代表书法家及其代表作;涉及书法器物如笔墨纸砚的重要知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小学5-6年级以及初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中级(5 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137 ㎝ ×34 ㎝)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行 内容:①对临指定范本中的一段内容 ②命题创作要求: ①对临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②创作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字数: 创作作品需 2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对临笔法方面较好地体现范本的笔法特点,用笔熟练;创作笔法方面较好地运用笔法,点画形态美观; 对临结构方面较好地体现范本的结体取势特征,结构合理:对临创作方面较好地运用结体取势的基本规律,结构合理:对临章法方面较好地体现范本的章法特点,布局合理:创作章法方面较好地运用布局方法,章法合理,行气贯通。(权重40%) 二、学养部分。学养指标:熟悉书法艺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书体演变过程以及历朝代表书法家及其代表作;涉及书法器物如笔墨纸砚的重要知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小学5-6年级以及初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中级(6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137 ㎝ ×34 ㎝)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隶、楷、行内容:①对临指定范本内容 ②命题创作 要求:①对临作品两件(其中一件 是行书) ②创作作品一件,字体自选 字数:创作作品需 2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准确体现范本笔法的特点,点画生动自然;创作笔法:熟练运用笔法,行笔流畅:准确体现范本的结体取势特征,结构合理:对临创作较好地运用结体取势的基本规律,结构合理:对临章法准确体现范本的章法特点,布局完整合理:创作章法熟练运用整体布局的方法,章法合理,行气贯通,具有节奏感。(权重40%) 二、学养部分。学养指标:熟悉书法艺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历史事件、书体演变过程以及历朝代表书法家及其代表作;涉及书法器物如笔墨纸砚的重要知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小学5-6年级以及高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高级(7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137 ㎝ ×34 ㎝) 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篆、隶、楷、行、草。内容: ①对临(命题) ②创作(自选、命题) 要求: ①对临作品一件 ②创作作品两件,选择两种字体 字数: 创作作品需 1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方面掌握范本用笔的基本规律,运用熟练,笔法娴熟,点画精到:结构方面掌握范本结体取势的基本规律,强化字形结构的特点,灵活运用结体取势的规律并有所变化:章法方面掌握并运用范本章法的基本律,对比关系明确,有变化章法完善,富于变化。(权重40%) 二、学养部分。文字学掌握汉字形体演变与构形的基本知识:书法史掌握不同时期的代表书家及作品:书论掌握古代书论中若干重要著作的基本内容:赏析从用笔、结构、章法等方面分析作品的基本特征。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高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能完成对社会普通书法爱好者的非学历性教学。(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高级(8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137 ㎝ ×34 ㎝) 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篆、隶、楷、行、草。内容: ①对临(命题) ②创作(自选、命题) 要求: ①对临作品一件 ②创作作品两件,选择两种字体 字数: 命题创作 20 字以上,自选创作 1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熟练掌握范本用笔规律,点画精到,富于变化:结构熟练掌握范本结体取势的规律:结构自然生动,灵活运用结体取势的规律,法度严谨,富于变化:章法熟练掌握并运用范本章法的规律,对比关系变化丰富,具有节奏感,完善和谐,内容与形式协调。(权重40%) 二、学养部分。文字学掌握汉字形体演变与构形的基本知识:书法史掌握不同时期的代表书家及作品特征,熟悉书法史上书风演变的线索及背景:书论掌握古代书论中若干重要著作的基本内容:赏析从用笔、结构、章法等方面分析作品的基本特征,对作品及其作者在书法史上的地位与价值有一定的认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依据自身书法水品和相关知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生完成高中阶段的目标和内容能指导学生从各种书体技法、理论完成进阶式非学历性教学。(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级别:高级(9级) 试卷规格:四尺三裁竖用(137 ㎝ ×34 ㎝) 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核内容:字体:篆、隶、楷、行、草。内容: ①对临(命题) ②创作(自选、命题) 要求: ①对临作品一件 ②创作作品两件,选择两种字体 字数: 命题创作 20 字以上,自选创作 10 字以上。 考核标准: 一、基础部分。笔法深入理解并掌握范本用笔的规律,点画精到,富于神采,灵活运用传统经典的笔法规则,表现力强;结构深入理解并掌握范本结体取势的规律,形神兼备,灵活运用传统经典的结构规律并有个性表现;章法深入理解并掌握范本章法的规律,章法完善,较好表现作品整体风格取向并体现作者的创新能力。测评应该同时考察考生对传统技巧的掌握、形成个人风格的能力及作品的气息格调。(权重40%) 二、学养部分。文字学掌握汉字形体演变与构形的基本知识;书法史掌握不同时期的代表书家及作品,熟悉书法史中书风演变的线索及背景;书论掌握古代书论中若干重要著作的基本内容,以及主要概念内涵的历史变化;赏析从用笔、结构、章法等方面分析作品的基本特征,对作品及其作者在书法史上的地位与价值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其它艺术如古典诗词、绘画、音乐舞蹈类的艺术水平等。(权重20%) 三、教学部分。能指导学生从各种书体技法、理论完成进阶式非学历性教学。(权重30%) 四、加分项。在以上三项测评项目外表现出的有助于开展本级别书法教育的能力。(权重10%)
重庆师范大学书法艺术研究院 传统文化勃兴背景下的书法教师 核心素养研究与实践课题组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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